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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管理办法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4-09      点击数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台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以下简称市社科联课题)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增强课题管理的严肃性,保证课题研究按时高质量完成,促进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社科联课题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双百”方针,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引导我市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第三条 市社科联课题面向市内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级社团、县(市、区)社科联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市社科联课题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章 课题组织和申报

第四条 市社科联课题包括重大课题和年度课题。

      第五条 重大课题包括委托(或招标)课题等类型,是指围绕学术前沿和重大现实问题,由市社科联直接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开展综合研究的课题。
      第六条 年度课题是指根据市社科联年度课题研究的部署和要求,通过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社科联各所属团体会员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组织发动,由申请人自下而上申报的课题。年度课题设年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立项不资助课题

第七条  市社科联课题要以我省、尤其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大力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研究方法的创新,着力推出代表我市最高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理论问题研究要突出科学价值,力求创新;现实问题研究要突出应用价值,体现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课题研究应立足台州,面向全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八条 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凡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省社科联课题(包括社科普及课题)以及市社科联课题未完成者,不能申报新的课题。

第九条  课题申请人应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申报。申报时,申请人应认真填写《课题申报表》,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团签署推荐意见后,再向市社科联申报。  

第十条 市社科联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享有规定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章 课题评审和管理

      第十一条 市社科联课题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上半年进行。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研究报告、论文等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立项数量视当年申报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市社科联学会与科研处在市社科联党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市社科联课题的评审和管理等工作。学会与科研处在对所有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后,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审查合格的课题进行会议评审,提出拟立项项目,经市社科联党组批准后立项。

第十三条 评审必须坚持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评审专家本人及亲属申请当年度课题者,不得参加该年度课题的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课题立项后,立项的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承担督促检查的责任。课题负责人必须保证按时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第十五条 课题组不得任意调整课题组成员,改变原定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如确有必要,课题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市级社团、县(市、区)社科联或课题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市社科联学会与科研处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课题组应根据研究计划的进度,及时向市社科联递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

       第十七条 对擅自变更研究方向和内容、无故不执行研究计划、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仍未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剽窃他人成果者,将视情况分别采取警告、暂缓拨款、停止拨款、通报批评、撤销课题、追回已拨经费等处理措施。其中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市社科联学会与科研处根据财政局下拨市社科联课题经费情况、课题立项情况和课题完成计划,提出课题经费资助额度的建议,报市社科联党组审定后,按照市社科联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课题经费采取一次批准、分期拨款的方式,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十九条 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同时要方便科研。

第二十条 对立项的市社科联课题,提倡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

第五章 成果的验收、结项和转化

      第二十一条 原定课题研究计划和研究目标已经完成,课题组应向市社科联学会与科研处提出验收、结项申请。

第二十二条 为科学地评估市社科联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课题最终成果一般由社科联聘请专家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项。鉴定包括通讯鉴定和会议鉴定。鉴定专家一般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其中重大课题的鉴定专家须有3-5名,年度课题的鉴定专家应不少于2名。课题组成员及顾问不能担任该项目的鉴定专家。课题结题后市社科联将评选若干个优秀课题酌情予以奖励。

第二十三条 社科联课题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1、已经正式出版或有部分(60%以上)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其中重大或年度重点课题成果须在省级期刊以上的公开刊物上发表);

2、获得市级三等奖或局级二等以上奖励;

3、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已被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或在媒体上产生较大的、良好的社会反响;

4、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内部呈送或宣传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台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XX课题研究成果”标志。未注明者,不能作为该项课题的研究成果,申请免于鉴定。

第二十四条 课题研究完成并通过鉴定后,课题组负责人应向市社科联学会与科研处送交下列材料:

1、《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

2、 最终成果2份;

3、免于鉴定的证明材料1套;

4、成果摘要及电子版各1份(1500字左右)。

第二十五条 课题研究成果验收合格的,市社科联向课题组或课题完成人颁发《结题证书》。未通过鉴定或验收的,课题组或课题完成人应继续研究,在一年内重新申请鉴定或验收。仍未通过者,按项目未完成处理,由市社科联予以注销。

第二十六条 各课题组和课题组所在单位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市社科联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工作。市社科联对具有较大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最终研究成果,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第二十七条 市社科联对所立项课题的成果拥有版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台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