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临床教学和附属医院的实际情况,以《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规范管理,不断优化临床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临床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特规定如下: 一、聘任对象 担任台州学院医学院临床带教工作的,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职称的临床医师(含护理、检验技术人员)。 二、聘任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医德高尚,作风正派。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关心学生得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热爱临床教学工作,积极承担医学院临床带教任务,认真履行带教教师职责,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带教效果良好的临床教师。 3.主任医师可聘任兼职教授及以下的职务,副主任医师可聘任兼职副教授及以下的职务,主治医师可聘任兼职讲师。 三、学历要求 严格按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规定的标准掌握,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合格学历。 1.聘任兼职教授,40周岁以上者,合格学历为本科;40周岁以下者(含40周岁),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2.聘任兼职副教授,40周岁以上者(含40周岁),合格学历为本科;40周岁以下者,还须学习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课以上,成绩合格(研究生主干课程必须由就读学校研究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3.聘任兼职讲师,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四、任职年限要求 必须从事临床带教工作满一年并考核合格才能聘任。 五、教学基本工作量要求 附属医院医师聘任兼职教学职称,近三年来必须理论课16学时(含医院实习生讲座)以上或每年实习带教100学时以上。 六、论文、论著要求 1.申报兼职教授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学工作相关论文(第一、二作者)或专业论著(第一作者)一篇及以上。 2.申报兼职副教授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学工作相关论文(第一、二作者)或专业论著(第一作者)一篇以及以上。 3.申报兼职讲师的,必须公开发表教学工作相关论文(第一作者)一篇以及以上。 七、教学研究工作要求: 开展教学研究是聘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课题完成情况由教学医院科教科审核;学校及上级教学研究课题由医学院审核。 1.聘任兼职教授:要求任现职以来至少要获得台州学院校级课题或医院所在地市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三位)1项。 2.聘任兼职副教授和兼职讲师:要求任现职以来至少参与台州学院校级课题或医院所在地市级(以上)1项或在校级青年教师技能比赛中获奖者。 八、加分依据 1.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2.获得省部级以上突出贡献奖,省部级以上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省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者。 3.近三年获得校级以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近三年青年教师技能比赛、指导学生竞赛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5.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著和主编教材者。 6.评审组认定的其他依据。 九、聘任办法 按照学校的聘任基本条件,结合各医院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统一发给台州学院兼职教师的聘书,聘期为3年。请各医院做好选拔工作,在2010年9月15日前将名单和评审表报台州学院医学院教学科研办。 联系人:张增安、陈万平,电话:0576-88656680、88665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