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卫健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提前招聘高层次医疗人才和2024届医药优秀毕业生16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2、年龄要求在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至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户籍要求详见公告(附件1),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限户籍。
(二)具体条件
1、招聘岗位详见《乐清市卫健系统提前招聘高层次医疗人才和2024届医药卫生类优秀毕业生岗位需求表》(附件1)
2、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②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执行期内人员;
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④现役军人、乐清市卫健系统在编人员、已取得乐清市卫健系统录(聘)用资格人员(含未确定岗位的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委培生)、原乐清市卫健系统在编人员离(辞)职未满5年(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依法服兵役除外);
⑤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⑥《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聘)用人选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中“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人员可按上述招聘对象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符合岗位要求对象需通过以下途径报名(择一即可):
1.高校现场报名。
温州医科大学招聘会,时间:2024年3月30日,地点:温州医科大学现场招聘会指定报名摊位;
以上专场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各学校官网。
2.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8日9时—2024年3月30日17时
招聘岗位面向博士研究生的投递时间可延长至2024年11月1日。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3月18日9时—2024年4月3日17时
报名网址:http://rcpj.zjyxjl.org.cn(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网络报名请依据提示提供扫描件;现场报名需如实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确认时间截止公告发布之日;以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户籍在温州)条件报名的考生,须提供高考后户籍迁出底册。
②近期免冠二寸证件彩照。
③2024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2024届毕业生学校未核发的就业协议书的,可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2024届毕业生证明(参考附件3或学校官方盖章的成绩文件)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奖学金证书以及其他荣誉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两个同等对待”对象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
2024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期间出入国(境)记录、研究生课程原件及复印件。博士研究生根据情况可延迟到2024年11月1日。
(二)资格审查
1.所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①现场报名的,由所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邮件回复;②网络报名的,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平台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2.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温馨提醒:报名时间结束后审核不通过的,将不再予以改报,请报考人员注意时间节点,提前报名。
(三)考试
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结束后将统一组织考试。考试采用面试(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的不予确定为入围人员。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岗位代码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入围人员。入围人员(不含博士研究生岗位入围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书(时间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岗位未签人员视为放弃入围资格,其空缺资格在同一岗位代码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就业意向书签订完成后,同一单位同一专业不同岗位代码招聘计划数未招满的岗位,经考生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后,可进行岗位调剂。
(四)体检与考察
入围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将在乐清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和“健康乐清JKYQ”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公布后不再予以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局与市人社局共同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岗位不再予以递补。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由市卫健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通过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其档案由市卫健局存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乐清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确定的聘用对象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4.被确定的聘用对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年限)。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逾期未能取得,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为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学位等各类证书(证明)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考核、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乐清市政府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col/col1322035/index.html)和“健康乐清JKYQ”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乐清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0577—61882118;
具体用人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附件:1、乐清市卫健系统提前招聘高层次医疗人才和2024届医药卫生类优秀毕业生岗位需求表
2、乐清市卫健系统提前招聘高层次紧缺医疗人才和2024届医药卫生类优秀毕业生报名表
3、2024届毕业生证明(模板)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6日
附件1:乐清市卫健系统提前招聘高层次医疗人才和2024届医药卫生类优秀毕业生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