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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3      点击数量: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健康系统人员队伍结构,落实医疗集团用人自主权,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向好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名额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名额

招聘指标共148名。具体招聘岗位、指标、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需求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部分岗位户籍要求为浙江的,含浙江省生源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以公告发布之日所在地为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相应的专业要求,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高于岗位要求学历、职称条件的可以报考。

5.报考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实习、挂职、援助、进修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要求的岗位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其中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6.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可报考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7.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4月4日(含)以后出生,其中“护理”岗位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4月4日(含)以后出生。招聘岗位为医生的,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中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4月4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4月4日(含)以后出生,正高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

8.目前在镇海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镇海区域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专升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按岗位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3日9时— 4月17日16时。

报名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岗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18日9时—4月26日16时。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 4月27日9时—4月28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5月4日9时—5月5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考生需确认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各岗位缴费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指标数3倍的(紧缺岗位为2倍,岗位详见附件1),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招聘指标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自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2天内向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放弃改报的退还笔试考务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7日9时—5月21日1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5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件原件参加笔试,缺一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2.笔试考一门。分专业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将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1.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对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指标2个及以下的岗位按1:3比例,招聘指标2个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前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3.资格复审所需提供证件(证明)资料详见附件2。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入围资格复审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4.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对象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又于2天内提交书面放弃面试材料三类情况产生面试指标空缺的,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区卫生健康局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之后,再产生的面试指标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处理问题、口头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五)体检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另加考笔试。

按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六)考察

考察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要求客观公正,并形成书面材料。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生健康局递交由本人签名的书面放弃声明。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和放弃考察者淘汰。

(七)递补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指标,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聘单位研究后提出申请,报区卫生健康局及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在区卫生健康局报区人力社保局核准(拟录用公示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2.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需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在2026年12月31日前仍未能取得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4.医疗集团统招岗位由医疗集团实行统筹分配。

三、注意事项及相关说明

1.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 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5.本次招聘考试不提供参考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的辅导培训班。

6.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公布,请随时关注。

四、咨询电话

单  位

咨询电话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0574-89287280

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0574-86655005

镇海区龙赛医疗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0574-86282726

镇海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0574-86262015

镇海区贵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74-86556555

监督电话:0574-89287143

本简章由镇海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需求计划表.xls

附件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