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统一组织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开展2023届医学类毕业生院校招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中医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口腔医院6家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现场招聘医学类毕业生186名(硕博士141名、本科45名),录用编制为公办事业编制报备员额身份。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文末)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详见文末)。本公告所指“本科”“硕士”分别指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硕士研究生,“博士”指应届、历届博士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三)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因工作需要,报考助产士、护理类岗位原则上要求身高155cm以上。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成立院校招聘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此次招聘工作。
(一)场次安排
2023届医学类毕业生院校招聘暂定为二个场次,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其中温州医科大学场次因疫情防控原因,现场地点设在绍兴。后期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二)报名
考生可通过网上或现场的形式报名。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进入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sxws.sx.gov.cn)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表一式二份打印后需经现场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温州医科大学场网上报名时间:11月22日14:00-11月26日12:00;浙江中医药大学场网上报名时间:11月28日9:00-12月1日16:00。逾期请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与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一致。
(三)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
(1)温州医科大学场次
本科考生:11月27日9:00-12:00,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绍兴市越城区五泄路172号)。
硕博士考生:11月27日9:00-12:00绍兴市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1号会议室(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北路568号)。
(2)浙江中医药大学场次
12月3日9:00-12:00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体育馆和田径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2.有关要求
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均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本人《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3届院校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毕业生协议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实行网签的学校需现场查看网上签约情况)。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岗位审核通过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紧缺专业岗位经院校招聘委员会同意可按1:2比例开考;其他特殊情况需开考的由院校招聘委员会研究确定;岗位不足比例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笔试和面试
本科生考试采取笔试形式,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一般安排在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于招聘考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试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对象,如有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同岗同分人员,实行面试后确定体检对象。
硕博士考生考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一般安排在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按成绩高低且不低于合格线60分确定体检对象。
现场资格审查、考试时间地点调整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核(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温州医科大学场次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11月28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浙江中医药大学场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证明的,均视作放弃。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要求以当地及相关院校要求为准。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按新的要求和规定执行,请及时关注疫情防控最新动态。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须提交就业协议书原件(实施网上签约的院校除外)。
(三)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四)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环节中的特殊情况,由院校招聘委员会研究决定。
(五)招聘工作由绍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00,14:00-16:00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政治处:0575-85080558、85086816
绍兴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0575-88558816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575-85206822
绍兴市中医院人事科:0575-89109900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科:0575-85397770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人事处:0575-88293106
绍兴市口腔医院人事科:0575-8855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