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通知  -  通知公告  -  正文

台州学院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3-27      点击数量:

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和《台州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及上级部门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主要由招生工作小组和纪律监督小组负责。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纪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开展工作,受理本学院考生质疑、申诉等。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类别代码、名称

招生专业代码、名称

学习方式

2025年统考

招生计划

1051 临床医学

105101内科学

全日制

13

105102儿科学

1

105104神经病学

1

105107急诊医学

2

105110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2

105111外科学

8

105113骨科学

1

105115妇产科学

1

105120临床检验诊断学

1

105122放射肿瘤学

1

      1054 护理

105400护理

全日制

16

(二)复试名单确定

1.复试分数线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执行,复试考生名单按一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以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名单经审核确认后,在学校研招网(https://yzw.tzc.edu.cn/)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未经公布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120%,则按实际上线考生组织复试。

3.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三)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前,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2.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考生资格审查、政审资料和其他材料在复试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具体要求和提交方式见医学院官网通知,https://yxy.tzc.edu.cn/)。

(四)复试方式

临床医学和护理专业复试均采用线下面试的形式。

复试时间:20253月下旬到4月中旬。

复试地点:台州学院椒江校区医学院4

复试前,考生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严禁替考,考前将采取人证识别以及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比对等措施,并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五)复试分组、内容和要求

复试小组通过考生面试表现和大学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全面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交流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每位考生复试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复试分组

临床医学专业复试分组如下:内科学组A,内科学组B,外科学组,临床混合组A(包含骨科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儿科学、放射肿瘤学),临床混合组B(包含急诊医学、妇产科学、神经病学、临床检验诊断学)。

护理专业复试分组如下:护理组A和护理组B

考生将通过抽签的方式被随机分配至对应的复试小组。

2.复试内容和要求

1)思想品德考核

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等材料,以及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与考生的交流,考查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能力考核

考查考生对报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英语能力考核

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能力、口语能力、翻译能力和表达能力。

4)综合素质考核

结合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通过交流问答方式,考查考生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以及工作(学习)表现、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心理健康、协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临床医学专业复试具体内容设置及相应分值如下(满分为100分):

1)个人陈述(占20分,时间5分钟):英语口述自我介绍约2分钟(内容不限),PPT汇报形式中文介绍约3分钟(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就读学校与专业、学习成绩情况、奖惩情况、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或社会工作情况、个人性格爱好,以及在大学就读期间参与的科研实习、训练、创新创业项目等情况)。

2)综合面试(占80分,时间15分钟):采用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内容为专业知识问答题、专业相关的英语短文口述翻译题、综合素质考察题,并回答考官提问。

护理专业复试具体内容设置及相应分值如下(满分为100分):

1)个人陈述(占20分,时间5分钟):采用PPT汇报方式,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大学期间学习情况及平均学分绩点、获奖情况、英语成绩、科研经历(可选)、感兴趣的专业方向、读研规划等。

2)英语水平测试(占30分,时间5分钟):包括英语表达、英语翻译能力。

3)综合能力测试(占50分,时间10分钟):重点考察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科研素养、职业素养等。

四、调剂工作

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学校和学院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临床医学相同相近专业为以下一级学科内的专业:1051 临床医学。

护理相同相近专业为以下一级学科内的专业:1054 护理。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为我院调剂工作唯一平台。

2.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若仍未有明确受理意见的,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考生初试成绩作为择优遴选的依据。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均不作为遴选依据。

(三)调剂工作程序

招生计划余额信息由我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学校研招网和“调剂服务系统”发布。我院调剂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学院网站公布调剂方案。

2.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接收复试通知。按照要求确定参加调剂复试考生人选,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

4.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调剂复试。

5.确认“拟录取”。复试结束后,我院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拟录取”,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

五、录取工作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调剂考生录取。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综合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综合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二)录取规则

学院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1.按招生计划数,对一志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一志愿录取名额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对复试合格调剂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因招生计划追加或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若补录取考生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拟录取通知,不予录取。

3.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二成绩、业务课一成绩、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院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四)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纸质版体检报告于428日之前寄送到学院。经校医院组织鉴定,体检合格者予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1.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3.未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

4.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法律法规;

6.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

(六)其他要求

1.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需要提供人事档案,须提交学校、用人单位和本人三方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需在录取前提供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攻读研究生的书面证明。

5.本科专业是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精神医学或放射医学专业不可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6.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参照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办法实施。

7.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咨询及申诉方式

咨询方式:台州学院医学院学科与科研办公室,谢老师,电话:0576-88660115,联系邮箱:czgjing45@outlook.com,通迅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医学院307学科与科研办公室,邮编:318000

申诉方式:0576-88656681,周老师。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包括复试资格审查等环节),经工作人员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联系后,仍未按时参加,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特殊情况,经学院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确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若联系方式有变动务必第一时间告知学院相关联系人。

4.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台州学院医学院学科办;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台州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文:医学院/图:医学院/审核:林海斌、胡琼莹/责任编辑: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