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教研室):
为进一步规范系、部(教研室)的教研活动,经讨论制订如下规定:
一、教研活动的时间
系、部应坚持定期的以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为内容的教研活动。每周四下午确定为教研活动时间,无特殊情况(如全院性活动)不得取消。活动时间原则上应保持在2小时或以上。
二、教研活动的组织
教研活动可由系、部组织,也可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实施。所有活动应做好相关记录,学术报告及读书报告应留底待查。
三、教研活动的建议内容
1、教研类:
(1)课程建设的相关内容。
(2)集体备课和相互听课。
(3)院务会议传达和工作交流。
(4)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5)教学改革、教研工作及计划、总结讨论。
(6)青年教师指导和预实验。
(7)其它应安排的内容。
2、学术类:
(1)读书报告或学术报告。
(2)学术会议精神传达。
(3)论文交流。
(4)开题报告。
四、教研活动的考核
教研活动质量作为教师考核的基本内容之一,并作为各项评比及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每位教师全年应参加80%以上的教研活动。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以及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每年至少主讲一次学术类的内容。未完成教研类和学术类内容的教师按次数(项目)、按比例扣除5%以上的非教学工作量。超过以上所规定的学术类内容(指学术报告和开题报告),每次计4个教学时数。
担任行政工作的专任教师纳入相关系、部活动,参与的教研活动次数不得少于50%。实验教学中心人员的教研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教学科学研究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解释。
台州学院医学院
2008年5月